湘建城〔2015〕8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规划引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是推动综合管廊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城市面貌,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解决“拉链式”马路,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等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和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6月底前,全省29个设市城市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二、科学论证,确保规划质量。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民主决策,在广泛听取各管线权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等环节的技术把关。各设市城市地下管廊工程规划要组织专家论证,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备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期的规划建设项目和远期目标,与当地财政中长期滚动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事求是地合理编制规划目标任务和确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稳妥实施”的要求,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